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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坚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曲易地协调办〔2017〕1号)文件精神,对照文件所列关于进一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科学选择安置区、严肃住房建设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建房组织形式、严格资金管理、严格保护传统村落等六类问题,结合师宗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使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化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得到控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得到纠正,使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原则
(一)向上看齐,对下补齐。整改工作与国家、省、市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整改措施落实不折不扣与国家、省、市政策看齐,具体操作当中严格对照查补和整改,确保政策不走样、措施不脱节。
(二)坚守底线,严守红线。以脱贫为导向,严守中央、省、市政策红线,严守建房面积标准、不增加群众负担,严格各渠道资金管理、建新换旧和推地复垦底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强化责任,稳妥推进。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整改任务、工作责任及时限要求
(一)进一步核查建档立卡搬迁对象
1.存在问题:认真核查是否将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大数据平台,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存在已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对象不属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政策要求:搬迁范围应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搬迁地区”等6类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通过村民代表评议、村务公开公告、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等方式逐户逐人确认。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等地区,以及原址原拆原建的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3.整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进一步精准搬迁对象,将符合搬迁范围要求的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大数据平台;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是未经国务院扶贫办大数据平台识别的一律不纳入搬迁范围,及时予以调整;凡是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不符合同步搬迁条件的搬迁人口,及时予以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要搬迁”“建房都是搬迁”,原址原拆原建、村落内部换宅基地等,以及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以及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一律不纳入,及时予以调整。
4.整改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整改时限:2017年2月1日前整改完毕。
(二)科学选择安置区
1.存在问题:部分农村的安置点就是简单地“从山上搬到山下”或新的安置区离迁出村寨不远,一定程度存在没有真正突出方便生产发展的现象。
2.政策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选址要坚持脱贫导向,坚持合规、避灾、自愿、集中原则,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危险区域,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并依托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园区等,为搬迁群众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创造条件。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3.整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现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选址进行梳理和评估,搬迁后基础设施及后续发展条件明显不具备、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4.整改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整改时限:2017年2月1日前整改完毕。
(三)严肃住房建设政策要求
1.存在问题:部分乡(镇)、街道安置住房人均建设面积超标;有的在修建新房后未拆除旧房、宅基地也未复垦,甚至出现在同一地方“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有的采取购房安置的搬迁户存在负担过重问题。
2.政策要求: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严禁“垒大户”、“造盆景”,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使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搬迁而负债,防止购房安置的搬迁户负担过重;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新房拆旧房,具备复垦条件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合理确定同步搬迁户建房面积,防止出现悬殊过大、相互攀比,甚至返贫的现象。
3.整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住房建筑面积、宅基地用地及建新房拆旧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已超面积的住房要研究通过调整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并依托农危改、美丽乡村等政策稳妥消化,或将超标安置房销售给同步搬迁户或有住房改善需求的群众等方式加以整改;对正在设计和规划建设新的搬迁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合理设计多种户型,满足不同人口家庭的住房需求,绝不能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绝不能让搬迁群众因为建房而举债;通过合理制定资金拨付政策、制定奖励激励政策等做好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等工作。
4.整改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整改时限:2017年2月1日前整改完毕。
(四)合理确定建房组织形式
1.存在问题: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划拨资金不及时,部分贫困群众先垫付资金建房,导致进度缓慢。
2.政策要求:切实发挥群众建新村、建新房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主观能动性全程参与新村、新房建设。
3.整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是要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纠正由贫困群众先行支付(垫付)住房建设资金的做法;二是要因地制宜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方式,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建材组织、成本控制、质量安全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和细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程序和办法;三是鼓励以项目公司统建,引导搬迁群众通过群众监事会、“以工代赈”等形式参与到搬迁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严格执行建房标准,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搬迁房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4.整改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整改时限:2017年2月1日前整改完毕。
(五)严格资金管理
1.存在问题:部分乡(镇、街道)出现已取得的政策性贷款无法发放,大量贷款闲置在县级平台公司的同时又支付大额利息的情况。
2.政策要求:对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封闭运行,仅用于纳入国家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挪作他用。农村危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等资金,按照原渠道管理规定执行。
3.整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和使用渠道的资金,坚决予以调整和补齐,严肃整改到位;针对资金滞留滞拨问题,要精准锁定搬迁对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农发行、平台公司要简化和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4.整改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整改时限:2017年2月1日前整改完毕。
(六)严格保护传统村落
1.存在问题:在原村落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了不中不洋的新房,甚至罗马柱式的欧式住房,违反了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要求,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格局和风貌。
2.政策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联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对于传统村落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因重大原因确需迁并的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备案。
3.整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易地扶贫搬迁涉及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落严禁拆并,严禁为了享受补助政策搞“一刀切的一搬了之”,严禁在传统村落“插花安置”或依托传统村落扩建新村,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切实保护好传统村落及民居;对目前已构成影响和破坏的传统村落,由乡(镇)、街道及住建、文化、文物等部门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各乡(镇)街道作为主体及时进行整改。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敢于直面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主动担当、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村入户逐项全面梳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在整改时限要求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2月1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整改情况表(已于1月初下发)报师宗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涉及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形势稳定、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稳妥推进。此次整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研究相关政策,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注重工作方法和细节,切实调动基层干部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耐心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平稳推进。
(三)明令禁止,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决整改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不足的同时,务必坚持明令禁止,2017年至2018年在未下达年度搬迁规模前,未精准锁定搬迁对象、合理选择安置区、确定建房组织方式、严格执行建房面积标准等前,未完成相关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前一律不得提前实施。